「附件二」的結論指出,台大校長有重大公共好處性質,管中閔違法兼職在前,又未揭穿與遴選委員間的短長關係在後,「應非能勝任立於執盟主地位之台大校長」,具體主張台大應從新打點遴選法式,且管中閔違法事證明確,依法不得再參加遴選。
吳茂昆事後接受媒體聯訪進一步诠釋,從司法觀點來看,管中閔在遴選過程中未揭穿兼職,違背台大自訂的劃定規矩,「用白話講,是偷跑了,固然不正當。」但教育部基於尊敬「大學自治」,但願由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去審議候選人的資曆,假如發現違法、不適法的處所,就應解除該位人選的資曆。

教育部昨天駁回管中閔被選台大校長的遴選效果後,部長吳茂昆今晚重申,管中閔兼職違法,台大遴選會沒具體檢視候選人資曆,違反自訂規範,且諮詢小組已提管中閔不克不及參選的司法定見,「相信遴選委員會已看到,也會尊敬」。
吳茂昆今天晚間再度透過教育部幕僚單元傳達文字申明指出,跨部會諮詢小組定見明白指出管中閔在台灣年老大兼職違法,遴選會沒有具體檢視候選人資曆,違反本身擬訂的規範,背離學術誠信的準則。
不外,林騰蛟在記者會上及後續受訪時強調,教育部並未完全採納諮詢小組這份法令研析定見,並說校長候選人的資曆應由遴選委員會認定,若是認為相符資格,就能和其他候選人一同介入後續的遴選法式。
吳茂昆重申,管中閔是不是能再參選,照樣要回到台大遴選會,進行本色審查後決議,但諮詢小組已提出管中閔不克不及選的功令定見,「相信遴選委員會已看到,也會尊敬」翻譯
教育部次長林騰蛟昨晚召開記者會,以有經濟司法上重大好處未迴避的適法疑慮為由,駁回台大校長遴選成效,同等教育部駁回管中閔的聘用。記者會上除供給文字申明外,也供給一份諮詢小組的功令研析定見作為「附件二」供媒體參考翻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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